解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及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4-05-06 09:40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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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及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依据

为落实副中心控规,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激发城市活力,促进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通州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根据《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北京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三年工作方案(2023-2025))》《北京市2024年城市更新工作要点》和《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等有关文件,结合通州区城市更新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经过

一是根据《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北京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三年工作方案(2023-2025))》《北京市2024年城市更新工作要点》等有关文件,结合通州区城市更新情况,形成初稿。二是面向27家区级城市更新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2024年2月27日至3月6日,在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提交通州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州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及联合审查实施意见(试行)》共包括适用范围实施原则职责分工、方案编制、联合审查、项目实施附则7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适用范围”明确,试行期内原则上以居住类和产业类城市更新为主

第二章“实施原则”明确,应遵循先治理、后更新落实副中心控规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基本要求

第三章“职责分工”明确,区住建委为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推进本区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牵头负责推进老旧平房院落、老旧小区、危旧楼房及老旧低效楼宇更新工作,负责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区规自分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委、区经信局等27家单位为城市更新行业主管部门依职责牵头推进相应类别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并协助开展实施方案联审工作。⠼/span>

第四章“方案编制”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向区住建委提出更新申请,由区住建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更新内容、资金筹集情况等基本信息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区住建委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并按照项目更新类型确定区级牵头部门。由区级牵头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具备实施条件的,报区住建委纳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后,实施主体应依据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更新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建筑规模、使用功能、设计方案等内容

实施主体、招标内容和资金来源等条件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实施主体可以依法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具备条件的,可依申请开展其他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五章“联合审查”明确区住建委会同牵头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方案进行联审,各部门依职责对方案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用地规划、投资审查意见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区住建委向实施主体出具实施方案联合审查意见》。重大项目以及涉及编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同步稳定规划条件的项目需报请区政府审议

已纳入“多规合一”平台的城市更新项目,可按照平台有关规定继续开展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已取得“多规合一”平台会商意见的城市更新项目,在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后,仅需征求“多规合一”平台未涉及部门意见,无需再出具《用地规划审查意见》。前期,已完成项目设计方案公示的,仅需在政府官网对实施方案中其他内容进行公示

第六章“项目实施”明确实施主体依据实施方案联合审查意见》,可相关部门办理投资、用地、规划、建设及使用、运营等相关手续。具备施工条件的,可开展更新改造施工作业;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委提前介入技术服务和工程竣工验收服务。验收条件齐备的,实施主体应组织正式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章“附则”明确,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由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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